
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办法(试行)
武昌发〔2014〕5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四次全会精神,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以下简称“两个责任”),强力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等党内法规和《中共湖北省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鄂发〔2014〕18号)、《中共武汉市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武发〔2014〕13号),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要求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全区各级党委、党组(以下简称党委)和纪委、纪检组(以下简称纪委)要深刻认识“两个责任”的极端重要性,准确把握其基本内涵,自觉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的政治责任,真正把各项规定和要求落到实处。各级党委要充分认识到落实主体责任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根本性和源头性举措,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切实当好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认真抓好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任务的落实。各级党委主要负责人要履职尽责,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各级纪委要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认真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积极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要加强对同级党委及其成员的监督,更好地发挥党内监督专门机关作用;要全面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突出抓好惩治腐败、作风建设、纪律执行工作,把精力放在“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上,做到不越位、不缺位、不错位。
各级党委要为纪委履行监督责任创造有利条件,并对纪委落实监督责任不到位、执纪不严肃、作风不扎实等问题进行纠正。各级纪委要加强对党委落实主体责任情况的监督,对主体责任落实不力的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要进行督促和纠正,对违规违纪行为要严格追究责任。
二、党委领导班子集体责任
(一)决策部署
1.传达贯彻。采取多种形式,及时传达贯彻中央和省、市、区关于党风廉政建设重要会议、文件精神。
2.研究分析。开展经常性的调查研究,听取工作汇报,全面分析研判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状况。每年至少召开2次党政领导班子专题研究部署会,研究解决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
3.明确任务。根据上级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部署,紧密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年度工作计划、目标任务和具体措施。
4.分解责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进行责任分解,逐级签定责任书,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责任体系。
(二)组织实施
1.教育预防。每年组织开展1-2次党风廉政建设集中宣传教育活动。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完善《系列化节点教育手册》,抓好系列化节点教育。根据区委《关于贯彻<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实施办法》,组织开展好责任范围内惩防体系建设工作。
2.从严管理。深化治庸问责,敢抓敢管,从严加强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开好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坚持抓早抓小,组织逐级开展提醒式、批评式廉政谈话。贯彻执行《干部选拔任用条例》,严格标准、条件、程序,选准用好干部,防止带病提拔,严肃查处选人用人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3.作风建设。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抓节点抓重点深入整治“四风”。健全落实作风问题发现、处理、问责和通报机制,整治庸懒散和损害发展环境的行为。认真落实党员民主评议制度,自觉接受群众监督。深入开展政风、行风建设和民评民议工作,坚决纠正损害企业和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
4.检查考评。建立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评机制,经常监督检查本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半年进行一次全面自查,年底组织综合考核评价,把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和党员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的重要依据。定期报告“两个责任”履行情况并接受评议。
5.支持执纪。领导支持纪委依法依纪履行职责,听取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问题。支持纪委执纪办案,做到有案必查、有腐必惩、有贪必肃,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支持纪委“三转”,强化纪检监察组织和队伍建设,提供工作保障。
(三)制度建设
1.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度。结合实际,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具体工作任务清单,明晰责任边界。制定履行“两个责任”问责追责制度,促进责任落实。
2.建立健全风险防控制度。建立健全领导班子集体议事决策规则,促进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建立健全行政权力和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完善工作流程,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查找岗位廉政风险点,建立健全岗位廉政风险防控制度。
3.健全完善考核评价制度。把落实“两个责任”考评纳入绩效管理体系,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评细则和绩效管理考评细则,实现落实“两个责任”与责任制考核、绩效考核对接。
三、党委书记第一责任
(一)统筹谋划
1.学习传达。认真学习、及时传达中央和省、市、区关于党风廉政建设重要会议、文件精神,结合实际,提出贯彻落实意见和要求。
2.调查研究。开展经常性调查研究,全面分析掌握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状况。针对党风廉政建设存在的突出问题,主持开展党风廉政建设专题调研,提出解决问题的思路和措施。建立1-2个党风廉政建设联系示范点,加强具体指导,总结经验,以点带面。
3.组织决策。每年至少主持召开2次党政领导班子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主持制定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目标任务和具体措施。根据本单位领导班子职责分工,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进行责任分解,逐级签定责任书,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责任体系。
(二)推动引领
1.教育提醒。高度重视党风廉政教育,组织开展党风廉政建设集中宣传教育活动。每年为本单位党员干部讲1-2次廉政党课。制定《系列化节点教育手册》,组织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系列化节点教育。每年对班子成员和下一级单位主要负责人至少进行2次提醒式、批评式廉政谈话。
2.从严管理。不折不扣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抓节点抓重点深入整治“四风”。推进治庸问责,严格干部日常管理监督,发现问题该提醒的提醒、该教育的教育、该处理的处理。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组织开好班子民主生活会。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条例》,遵守组织人事纪律,严格标准、条件、程序,把好选人用人关。推动制度建设,严格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
3.率先垂范。模范遵守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各项规定,带头做出廉政承诺,自觉接受监督。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自觉遵守集体议事决策规则,落实末位表态制度。严格执行述责述廉和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规定。以身作则,自觉管好家属和身边工作人员。
4.支持执纪。支持纪委依纪依法履行执纪监督职责,尤其要加强对案件查处工作的领导,推动各部门协调配合,重要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支持纪委“三转”,完善纪检监察工作机制。
(三)督促指导
1.听取汇报。每年至少听取2次领导班子成员和下一级单位主要负责人履行“两个责任”情况汇报,针对问题提出工作要求。
2.日常巡查。突出重要部门、重点岗位、重大节点,开展经常性的明察暗访,检查工作推进效果,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提出整改意见要求。
3.检查考评。组织领导、直接参与党风廉政建设检查考评工作,重点围绕落实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对被检查部门和单位提出工作要求,督促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计划和各项法规制度的落实。
四、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分管范围内领导责任
(一)学习研究
1.学习贯彻。强化“一岗双责”意识,认真学习并及时在分管范围内传达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会议、文件精神和本单位党委的决策部署,结合分管工作实际,研究思考贯彻落实的具体工作思路和办法。
2.调查研究。开展经常性的调查研究,分析研判工作现状,准确掌握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
3.参与决策。及时向领导班子和主要负责人报告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研究提出加强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意见和建议。根据党委总体部署和责任分工,研究制定分管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和具体落实措施。
(二)负责落实
1.教育提醒。组织党员干部参加党风廉政建设集中宣传教育活动。结合实际,认真落实系列化节点教育。每年对分管单位和部门负责人至少进行2次提醒式、批评式廉政谈话。
2.从严管理。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抓节点抓重点深入整治“四风”。落实治庸问责,严格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坚决纠正庸懒散和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制定并严格落实分管范围廉政风险防控制度措施。
3.廉洁自律。自觉遵守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各项规定,主动做出廉政承诺,自觉接受监督。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自觉遵守集体议事决策规则。严格执行述责述廉和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规定。以身作则,自觉管好家属和身边工作人员。
4.支持执纪。积极支持配合纪委依纪依法履行执纪监督职责。主动发现和及时报告党员干部违纪违法问题。
(三)监督检查
1.经常检查。对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开展经常性监督巡查,检查工作落实效果,发现工作薄弱环节,及时处理问题。
2.参与考评。按照党委要求,参与党风廉政建设检查考核。对被检查部门和单位提出指导意见和工作要求。
3.落实整改。主动研究解决分管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和干部作风问题,涉及上级督办、检查考评、群众投诉、媒体曝光的,亲自部署、及时调查、迅速整改、防止反复。
五、纪委监督责任
(一)监督检查
1.纪律监督。坚决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把严明政治纪律放在首位,加强对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群众工作纪律和财经工作纪律等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查处违反党纪党规的行为。
2.作风监督。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紧紧围绕“四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大明察暗访、案件调查、惩戒问责、实名通报力度,形成有力震慑。抓好作风建设方面法规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和完善配套措施,不断健全有利于优良作风养成的长效机制。
3.党内监督。认真履行党内监督专门机关的职责,督促落实党内监督各项制度,定期开展对党内监督各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同级党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的监督。配合相关部门定期开展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抽查核实工作。
4.履责监督。督促相关部门研究制定加强职能监管的办法,并对其履行监管职责情况进行“再监督、再检查”。加强对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坚决查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和“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等行为,对工作失职、监管不力的行为进行严肃问责。
(二)执纪问责
1.办信办访。畅通信访投诉举报渠道,加强网络举报工作,落实领导干部定期接访,拓宽案件线索来源。统一归口管理,及时调查处理各类信访举报投诉问题。
2.查办案件。查办腐败案件坚持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同时向党委和上级纪委报告。加强执纪执法部门协作配合,严肃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违纪违法案件。坚持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规范办案程序,加强案件审理,不断提高办案质量。加大对典型案件的剖析通报力度,充分发挥查办案件治本功能。
3.问责追责。对存在苗头性问题的党员干部,及时进行约谈、诫勉谈话,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对违纪违法的党员干部,依纪依法进行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对履行“两个责任”不力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问责追责。
(三)协助协调
1.协助配合。根据上级决策部署,加强调查研究,结合实际,向党委提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意见建议。协助党委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分解工作任务,促进工作落实。协助党委主要负责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职责。配合班子成员做好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2.组织协调。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发挥反腐败组织协调作用,强力推进反腐败工作,形成高压态势。发挥协调监督作用,推进区委《关于贯彻<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实施办法》各项工作落实。协调推动反腐倡廉制度建设。
六、保障措施
(一)推进纪律检查体制机制改革。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建立健全报告工作、定期述职等制度。建立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的机制,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研究制定纪委书记(纪检组长)提名考察、排序分工、交流轮岗的实施办法,深化纪检监察派驻(出)机构改革,充分发挥监督作用。
(二)建立健全情况报告、评议制度。区属单位党委及其主要负责人每年年底前,以书面形式分别向区委和区纪委报告本年度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情况;区委结合报告情况,重点听取区属有关单位党委主要负责人工作汇报。区属单位纪委每年初以书面形式,向同级党委和区纪委报告履行监督责任情况。每年选取部分区属单位党委主要负责人和纪委主要负责人向区纪委全会报告本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履行“两个责任”、个人廉洁自律等情况,接受区纪委委员询问和测评。区纪委定期向民主党派和党外人士通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
(三)坚持完善检查考核制度。把落实“两个责任”情况纳入各单位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范畴,并把考核结果与绩效目标管理对接。每年由区委常委、党员副区长带队检查考核,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明确整改意见,并将考核情况予以通报。对检查考核排名靠后的单位,约谈其主要负责人;对民主测评中不满意票数达到一定比例的区管领导干部,发函予以警示提醒。强化考核结果运用,把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四)完善廉政谈话制度。区委常委、党员副区长定期对分管联系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进行廉政谈话。把区属单位逐级开展廉政谈话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述职述廉、任前教育的重要内容和必经程序,提醒督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五)认真落实约谈和函询制度。认真落实纪检监察机关对领导干部进行约谈、函询的有关规定,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问题较多、违纪违法案件较多、群众来信来访反映较多的单位和个人,由纪委进行函询和工作约谈、信访约谈、廉政约谈,指出问题,提出批评并责令整改。
(六)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研究制定责任追究办法,对不认真履行“两个责任”,导致不正之风长期滋生蔓延,或者出现重大腐败问题而不制止、不查处、不报告的,及时进行组织调整,并实行责任倒查。建立责任追究案件情况报告制度和典型案件通报曝光制度。
附件1:党风廉政建设党委班子集体责任清单
附件2: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书记第一责任清单
附件3:党风廉政建设党委班子成员责任清单
附件4:党风廉政建设纪委监督责任清单
中共武昌区委
2014年11月20日
附件1:
党风廉政建设党委班子集体责任清单
责 任 |
内 容 |
工 作 项 目 |
决策部署 |
传达贯彻 |
1.及时传达贯彻党风廉政建设会议、文件精神。 |
研究分析 |
2.经常分析研判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状况。 |
|
3.每年至少召开2次党风廉政建设专题研究部署会。 |
||
明确任务 |
4.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年度工作计划和措施。 |
|
分解责任 |
5.研究分解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形成责任体系。 |
|
组织实施 |
教育预防 |
6.每年组织开展1-2次党风廉政建设集中宣传教育活动。 |
7.组织开展党风廉政建设系列化节点教育。 |
||
8.贯彻落实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任务。 |
||
从严管理 |
9.深化治庸问责严格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 |
|
10.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
||
11.组织逐级开展提醒式、批评式廉政谈话。 |
||
12.防止和查处选人用人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
||
作风建设 |
13.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抓节点抓重点深入整治“四风”。 |
|
14.健全落实作风问题发现、处理、问责和通报机制。 |
||
15.落实党员民主评议和群众监督制度。 |
||
16.深入开展政风行风建设和民评民议工作。 |
||
检查考评 |
17.每年至少开展2次党风廉政建设检查考评。 |
|
18.定期报告“两个责任”履行情况并接受评议。 |
||
支持执纪 |
19.领导支持纪委监督执纪问责,及时研究解决问题。 |
|
20.支持纪委“三转”,强化纪检监察组织和队伍建设。 |
||
制度建设 |
责任制度 |
21.结合实际制定履行“两个责任”具体工作任务清单。 |
22.制定落实“两个责任”问责追责制度。 |
||
防控制度 |
23.建立健全领导班子集体议事决策规则。 |
|
24.建立健全行政权力和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工作流程。 |
||
25.建立健全岗位廉政风险防控制度。 |
||
考评制度 |
26.把落实“两个责任”考评纳入绩效管理体系。 |
附件2:
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书记第一责任清单
责 任 |
内 容 |
工 作 项 目 |
统筹谋划 |
学习传达 |
1.及时学习传达党风廉政建设会议、文件精神。 |
调查研究 |
2.全面分析掌握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状况。 |
|
3.主持开展党风廉政建设专题调研。 |
||
4.建立1-2个党风廉政建设联系示范点。 |
||
组织决策 |
5.主持召开党风廉政建设专题研究部署会议。 |
|
6.主持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年度工作计划和措施。 |
||
7.主持签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目标责任书。 |
||
推动引领 |
教育提醒 |
8.组织开展党风廉政建设集中宣传教育活动。 |
9.每年为党员干部讲1-2次廉政党课。 |
||
10.组织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系列化节点教育。 |
||
11.每年对班子成员和下级正职至少进行2次廉政谈话。 |
||
从严管理 |
12.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抓节点抓重点深入整治“四风”。 |
|
13.推进治庸问责严格干部日常管理监督。 |
||
14.严肃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
||
15.严格执行组织人事纪律把好选人用人关。 |
||
16.推动制度建设严格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 |
||
率先垂范 |
17.模范遵守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规定。 |
|
18.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自觉遵守集体议事决策规则。 |
||
19.严格执行述责述廉和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规定。 |
||
20.自觉管好家属和身边工作人员。 |
||
支持执纪 |
21.支持纪委执纪,重要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 |
|
22.支持纪委“三转”完善纪检监察工作机制。 |
||
督促指导 |
听取汇报 |
23.听取班子成员和下级正职履行“两个责任”情况汇报。 |
日常巡查 |
24.经常明察暗访发现解决党风廉政建设存在的问题。 |
|
检查考评 |
25.组织领导和直接参与党风廉政建设检查考评工作。 |
附件3:
党风廉政建设党委班子成员责任清单
责 任 |
内 容 |
工 作 项 目 |
学习研究 |
学习贯彻 |
1.及时学习贯彻党风廉政建设会议、文件精神。 |
调查研究 |
2.分析掌握分管范围党风廉政建设状况。 |
|
参与决策 |
3.及时报告分管范围党风廉政建设情况。 |
|
4.研究提出加强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意见建议。 |
||
5.研究制定分管范围党风廉政建设具体工作计划措施。 |
||
负责落实 |
教育提醒 |
6.组织党员干部参加党风廉政建设集中宣传教育活动。 |
7.组织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系列化节点教育。 |
||
8.每年对分管单位、部门负责人至少进行2次廉政谈话。 |
||
从严管理 |
9.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抓节点抓重点深入整治“四风”。 |
|
10.落实治庸问责严格干部日常管理监督。 |
||
11.严肃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
||
12.制定并严格落实分管范围廉政风险防控制度措施。 |
||
廉洁自律 |
13.自觉遵守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规定。 |
|
14.坚持民主集中制自觉遵守集体议事决策规则。 |
||
15.严格执行述责述廉和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规定。 |
||
16.自觉管好家属和身边工作人员。 |
||
支持执纪 |
17.积极支持配合纪委监督执纪问责。 |
|
18.主动发现和及时报告党员干部违纪违法问题。 |
||
监督检查 |
经常检查 |
19.经常性检查分管范围党风廉政建设情况。 |
参与考评 |
20.参与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检查考评工作。 |
|
落实整改 |
21.研究整改分管范围党风廉政建设问题。 |
附件4:
党风廉政建设纪委监督责任清单
责 任 |
内 容 |
工 作 项 目 |
监督检查 |
纪律监督 |
1.监督检查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执行情况。 |
2.监督检查政治纪律执行情况。 |
||
3.监督检查组织、财经和群众工作等纪律执行情况。 |
||
作风监督 |
4.监督检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 |
|
5.监督检查作风建设方面法规制度执行情况。 |
||
党内监督 |
6.监督检查党内监督各项制度执行情况。 |
|
7.监督同级党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 |
||
8.抽查核实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情况。 |
||
履责监督 |
9.监督检查职能部门履行监管职责情况。 |
|
10.监督检查贯彻落实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情况。 |
||
执纪问责 |
办信办访 |
11.畅通信访投诉举报渠道拓宽案件线索来源。 |
12.统一归口管理,及时调查处理信访举报投诉问题。 |
||
查办案件 |
13.落实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双报告”制度。 |
|
14.加强协作配合严肃查办各类违纪违法案件。 |
||
15.严格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 |
||
16.深入剖析及时通报典型案件。 |
||
问责追责 |
17.对存在苗头性问题的党员干部及时批评告诫。 |
|
18.对违纪违法党员干部进行组织处理、纪律处分。 |
||
19.对履行“两个责任”不力的领导班子和干部问责追责。 |
||
协助协调 |
协助配合 |
20.向党委提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意见建议。 |
21.协助党委制定、分解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 |
||
22.协助党委主要负责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 |
||
23.配合班子成员做好分管范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
||
组织协调 |
24.组织协调开展反腐败各项工作。 |
|
25.协调监督惩治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 |
||
26.协调推动反腐倡廉制度建设。 |
中共武汉市武昌区委办公室 2014年11月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