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批法律法规十一月起施行

 

 

[ 2006-11-01 ]

  立法规范“菜篮子”让百姓吃得放心
  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菜篮子”工作,已经通过法律加以规范。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于11月1日起正式施行。
  针对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主要环节和关键点,法律确立了一系列基本制度:明确规定了政府统一领导、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监管、其他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体制;明确了农产品质量标准的强制实施制度,对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一律禁止销售;规定了对农产品质量安全违法行为的责任追究制度……
  防治海洋工程污染“有法可依”
  无论是围(填)海、在海上修建人工岛,或者修建跨海桥梁、铺设海底管道,只要是海洋工程,今后都将遵循国务院日前颁布、且于11月1日起施行的《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条例》在认真总结海洋工程环境保护多年实践经验的基础上,遵循《海洋环境保护法》和《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完善了海洋工程建设前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加强了对海洋工程建设、运行过程中污染损害的监管,明确了海洋工程运行后排污行为的监管,细化了海洋工程污染事故的预防和处理,设定了严格的法律责任,使贯彻落实海洋工程防治污染管理工作更加有法可依。
  部分“问题广告”11月起被逐出报刊
  11月1日起,所谓医治性病、癌症、艾滋病的广告和含有迷信、色情等不良内容的广告,都将严禁出现在报刊等出版物和印刷品上。这一新规定来自于新闻出版总署、国家工商总局日前联合发出的《关于禁止报刊刊载部分类型广告的通知》。
    企业贸易外汇管理实行“区别对待”
  国家外汇管理局近期发布新规定,对企业贸易外汇收汇与结汇管理实行“区别对待”,对合法经营的企业给予充分便利,对“关注企业”则严格审核其办理收汇和结汇等业务。这一规定自11月1日起实施。
   
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改进贸易外汇收汇与结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中规定,凡属正常合法经营的企业,可直接按规定办理收汇和结汇。对于那些年度内贸易收汇与应收汇总额相差10%以上,或有违反外汇管理规定记录等情况的,列入“关注企业”名单,必须提交规定凭证后方可办理有关业务
     (来源:新华社)
                                 责任编辑:于洁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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