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昌区监察局副局长 黄正宏
中共武昌区委党校 尹琴容
世界发达国家的发展历程都有这样一个规律:当人均GDP在1000至3000美元之间时,表明经济进入黄金发展期,同时也表明社会进入矛盾凸现期。我国正处于这样一个发展关键期。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决定》明确指出:“我国改革发展处在关键时期,社会利益关系更为复杂,新情况新问题层出不穷。”当前许多矛盾是以非对抗性矛盾——“群体性事件”的形式表现出来。据2005年发表的《社会蓝皮书》统计,从1993年到2003年间,中国“群体性事件”数量已由1万起增加到6万起,参与人数也由约73万增加到约307万。透过数字我们看到社会问题和矛盾呈上升趋势。武昌区近两年来也发生了一些群体性、突发性事件。如2005年元月12日区某局一工作人员遭硫酸毁容,当事人得知其行为构成犯罪而自杀身亡;某局一领导于2005年4月6日遭上访人员袭击,头部缝八针;某局改制人员因其要求未解决,于2005年4月7日从七楼跳楼自杀未遂;2004年5月18日某国企退休人员以货币化分房之名,堵塞珞瑜路;2004年元月22日,某花园业主以开发商未能履约提供暖气,堵塞省政府等。这些处于高发性态势的群体性冲突事件,是对建设和谐社会的巨大威胁和隐患,各级党委、政府只有从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不断提高认识,才能提高及时处理各类社会阶层矛盾及群体性突发事件的能力,更好地为人民谋利益。
一、对各类社会矛盾产生的哲学审视及理性分析
1、各类社会矛盾的产生符合矛盾普遍性原理
马克思主义的唯物辩证法认为,矛盾是普遍的,存在于一切事物的发展过程中,且每一事物的发展过程存在着自始至终的矛盾运动,矛盾的存在是绝对的。设想完美的社会和无矛盾的社会,是人类历史上曾经尝试过的空想社会主义理论的特点,是不符合马克思主义的。在一个国家的发展历程中存在这样那样的矛盾是正常的,我们党作为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马克思主义执政党,并不能因为矛盾存在的绝对性、普遍性,就忽视自己在工作中的责任。而是要在坦诚面对这些社会矛盾和问题的同时,为解决这些社会矛盾和问题而努力,积极寻找矛盾产生的根源及原因,对其进行细致而理性的分析,以便对症下药,用科学的方法和手段缓解矛盾,进而消除矛盾。
2、利益是一切社会矛盾运动和发展的最终动因
从哲学的角度来看,和谐的社会必须是利益分配尽可能均衡、社会公平正义最大限度得到维护、每个社会成员基本上都能感到幸福的社会。利益是社会历史发展的终极原因,是一切社会矛盾运动和发展的最终动因。普遍幸福是和谐社会的终极目标和终极原则,公平正义的社会要达到的标准就是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得到妥善协调。如果利益分配不均衡,人民群众的利益得不到合理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就不可能得到维护,就会引发一系列的社会矛盾,影响社会稳定和和谐,和谐社会的终极目标和终极原则就更不可能实现。在当前我国社会关系基本协调、稳定、和谐的大局下,社会各阶层利益矛盾日益复杂化、多样化。只有妥善处理各种矛盾,协调各方利益关系,才能保持社会和谐稳定,推动社会发展。
3、物质利益分析法是处理各类矛盾的有效方法论
唯物史观认为,对物质利益的追求,是一切社会矛盾运动和发展的最终动因。要寻找产生各类社会矛盾的最终原因,必须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物质利益分析法。马克思有句名言“人们奋斗所争取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我们把唯物史观的物质利益原则转化成考察社会现象的方法论,就是物质利益分析法。它是对各种各样的社会现象都要从物质利益上探究它的内在动因和深刻根源的分析方法。社会现象,包括社会的经济现象、政治现象、军事现象、思想文化现象、心理现象以及个体和群体的行为等,其根本出发点和最终归宿都是物质利益。目前各类群体性事件高发的原因从根本上说,都是“利益”的走向出了问题,是对“利益”处置得不均、不公、不科学引起的。利益分析法的落脚点,就是要正确处理各种各样的利益关系。它包括两个基本方面:一方面是对敌斗争,维护人民的正当的利益;另一方面是处理好人民内部各种利益关系的协调和结构,使之在根本目标下各得其所,协调发展,从而为公平正义社会的形成及社会成员的普遍幸福形成正合力。我们各级党委政府要善于运用物质利益分析法来分析人民内部矛盾,协调人民内部的各种利益关系。党的历史和许多事例,都很清楚地表明我们的党和政府是善于运用利益分析法来处理各类利益冲突和矛盾的。如在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中,党提出统筹兼顾,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的物质利益关系,使责、权、利三者统一起来,这就是要使劳动成果与劳动者的物质利益相统一,对各种各样的利益关系进行协调和调节。针对近年来一些个体突发事件及群体性事件,武昌区有关部门运用唯物史观的利益分析法,认为国企改制、征地拆迁、司法公正等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问题,是引发群体性事件、破坏社会稳定的导火索。国务院提出的“四个坚决纠正”,都是运用利益分析法,做出的正确决策。物质利益分析法是处理各类矛盾的有效方法论,运用利益分析法,找到事情发生的症结所在,依靠广大干部群众的支持,党和政府在处理大量的社会问题和矛盾时就可以更及时,更有效,从而更好地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为和谐社会的构建做出贡献。
二、对腐败导致群众利益受损引起众多矛盾的类型解析
社会矛盾的产生最深层的原因是利益分配,在现实社会生活中表现在各个方面,对构建和谐社会产生影响。而因腐败产生对社会利益、群众利益的侵害,对社会公平与正义的破坏,则是对构建和谐社会最大的威胁。令人尤为关注的是,当前一些社会问题和矛盾、一些群体性事件的背后或多或少都和腐败行为、不作为、乱作为现象有关。综合近几年来武昌区查处的一些违纪违法案件,我们可以清楚地发现,各类腐败行为的本质就是侵害人民群众的利益。
1、国企改制中的腐败造成国有资产流失,职工利益受损
吴官正同志曾指出:要“继续把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作为反腐倡廉工作的重点”,而且特别将“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中损害职工利益”作为“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内容之一。在我国的国企改制中,存在着一些严重的不公正和腐败行为,造成国有资产大量流失,人民群众的利益严重受损,以至使国企改制成为一些群体性事件爆发的重要因素。借国企改制侵吞国有资产的典型事例不断发生。如武汉九通商厦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江永舟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贪污受贿,在企业改制过程中瞒报、侵吞国有资产,造成313.2万元国有资产流失,致使国家和职工利益受损。这些借企业改革之机侵吞、挪用、私分国有资产等腐败现象的大量存在,破坏了党和政府的威信,损害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影响了公平正义的和谐社会的建立。
2、行政执法人员不作为、乱作为造成群众利益受到侵害
行政执法是行政机关代表国家执行法律、法规的行政行为,它以维护国家政令畅通、维护社会公正公平和保障人民群众利益为根本宗旨。行政执法是否公平公正、能否一切从人民群众的利益出发,直接取决于执法人员是否以保障人民群众利益为根本宗旨,是否把人民群众的利益装在心中。如果行政执法人员缺乏群众观念,不能“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那么,在行政执法中出现不作为、乱作为,出现侵犯人民群众利益的行为就不难理解了。如某街房管所违反有关规定,强拆某公厕,引起附近居民强烈不满。200多名群众凌晨堵塞交通长达6个多小时。
3、基层干部腐败行为侵害群众利益,离间党群关系
江泽民同志曾指出,官吏的腐败、司法的腐败,是最大的腐败,是滋生和助长其他腐败的重要原因。官吏的腐败,尤其是基层干部的腐败,已成为最具离心力的腐败。因此,中央提出,要严肃查办基层干部以权谋私、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群众利益无小事”,要把查处基层干部腐败问题作为落实从严治党方针、维护群众利益的大事来抓,对基层干部以权谋私、为政不廉、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要严查快处,起到查处一个、教育一片的作用。如某街的民政工作人员擅自挪用救济款项和物质,私自侵吞社区工作人员的低保金,损害群众利益,破坏党和政府形象,引起很大的反响,受到严肃查处。全国基层组织非常之多,基层干部队伍相应也非常庞大,如果对他们放松教育和管理,这些官小职微的“小官”的腐败,势必会毁坏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千里之堤”。
4、教育乱收费严重,关系到千万个家庭切身利益和社会的长远利益
著名经济学家成思危在《财富》全球论坛上有过精彩的发言,“经济能保证我们的今天,科技能保证我们的明天,但只有教育才能保证我们的后天。”然而据有关方面的统计,教育领域的腐败近年来呈现高发势头,教育收费问题在全国已连续3年成为价格投诉的头号热点。2004年,武昌区有5所学校因为乱收费受到处理,对5名基层干部诫勉谈话;2005年,因为教育乱收费问题有2名干部受到处理,停职反省。老百姓认为教育乱收费是腐败的催化剂,严重侵害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和社会的长远利益,影响和谐社会的建设。因为,教育领域腐败的危害是极其严重的,它能产生极为恶劣的影响力,降低广大家庭对教育下一代的信心和希望,而且可能通过受教育者及其周围的人群在更加广泛的范围内传播、放大腐败的影响。教育领域腐败危害的不仅是千万个家庭的利益,它还直接影响未来几代人的思想文化素质,归根结底损害的是国家利益。
当然,由于腐败导致社会不公引起的社会问题和矛盾还有很多,它们成为推动社会前进的负合力,损害人民群众的利益,影响和谐社会的构建。纪检监察部门应发挥自身的作用,以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为重点,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廉洁之风和不正之风,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以人民满意作为纪检监察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为构建和谐社会做出自己的努力。
三、把握物质利益分析法核心,提高纪检部门反腐能力,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坚实保证
中共中央关于《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指出,进入新世纪新阶段,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和条件依然存在,腐败现象在一些领域易发多发,直接损害群众利益,引起人民群众的极大不满。《实施纲要》认为,从实践的角度来看,教育不扎实,制度不健全,监督不得力,仍然是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重要原因。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纪检监察部门应坚持唯物史观,把握物质利益分析法,协助党委抓好惩防体系建设的组织协调工作,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坚实保证
1、注重针对性,发挥教育的基础作用
马克思主义利益理论认为,需要和利益是社会生产不断向前发展的内在动因。根据美国心理学家马斯诺的需求层次理论(分为生理需求、安全需求、社会交往需求、尊重需求和自我实现需求),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中,必须针对教育要素及各类教育对象的不同需求,注重针对性,发挥教育的基础作用。
在现实生活中,我们的思想教育并没能充分发挥它的基础性作用,教育不扎实,缺少针对性和渗透性,不讲艺术性,难以保证教育的长效性。这和教育构成要素的复杂繁多及各类教育对象的不同需求有关,也和思想教育的“软性”约束有关。教育的构成要素包括教育的主体、客体、社会环境等实体性要素以及指导思想和原则、领导和管理、内容和方法等衍生性或软性要素。教育客体、即对象的需求也因人而异。教育是“德治”,倡导自觉自律,讲究入脑入心,主要依靠启发自觉对主观内心加以约束,这种约束是一种“软”约束。一旦教育任何一个要素、任何一方的需求发生“风吹草动”,都有可能使已经有的教育效果功亏一篑。实事求是地讲,社会目前提高对腐败忍受的阀值,就表明教育的基础并不扎实,教育的各个要素之间的关系并不和谐统一。要充分发挥教育的基础性作用,就应该针对不同教育对象的不同层次需求,制定相应的教育措施,因材施教,对症下药,使教育主体要求和客体需要之间,主体观念和客体思想行为之间,教育方式和教育内容等各要素之间达到和谐统一,这样才能增强教育的有效性和长效性,为惩防体系的建立健全打好基础,为和谐社会的建立提供必要的保障。
2、注重实效性,发挥制度的保证作用
制度建设是否完善是反腐倡廉工作是否成熟和规范的重要表现,也是我们是否依纪依规反腐的重要表现。在制度建设中强调以人为本,注重实效性,是非常必要的。强调以人为本,是指一切制度规范和政策措施都要以人为中心,从人性出发,从人的利益出发,考虑人的特点或实际需要,尊重人权。以人为本的理念意味着应把人视为制度的主体,制度因人而生,因人而立,制度的构建要体现对人的终极关怀,关注人的需求与境遇,注重个人以及特定社会群体的利益,实现社会的平衡与和谐。注重实效性,关键在于完善的制度必须能真正落到实处,而不是仅仅只停留在纸上。要形成用制度规范从政行为,按制度办事,按制度管人的机制。首先要明确制度建设的目的,增强制度的针对性。有了制度,就一定要在抓落实上下功夫。严格按制度办事,消除少数人在实践操作中践踏制度的主观随意性。其次,要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克服盲目决断和个别人或少数人说了算的现象。尤为重要的是,要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实践证明,落实责任追究制度,是构建制度反腐机制的重要抓手。出现问题必须由具体人负责,不管问题涉及到谁,都要坚决实行责任追究,决不能因为具体人的原因而姑息迁就,让制度成为一纸空文。
3、注重维护群众的利益,打造权力监督制约机制
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中,监督是关键,有制度作保障的监督,是反腐败的关键所在。为从源头上防范和治理腐败,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利益,应当在广泛依靠人民群众监督的基础上,进一步打造权力监督制约机制。首先,以人民群众的监督为基础。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部门和单位,要全面推行办事公开制度,向群众公开服务承诺、收费项目和标准,自觉主动接受群众的监督。其次,以党的监督为先导。党章规定“党除了工人阶级和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没有自己特殊的利益。党在任何时候都把群众利益放在第一位”。所以,打造权力监督制约机制,惩治和预防腐败,维护群众的利益,就必须以党的监督为先导。要从严治党,对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特别要加强主动监督,把监督的关口往前移,加强事前防范;要努力做到领导干部的权力行使到哪里,领导活动延伸到哪里,党组织的监督就实行到哪里,确保领导干部无法腐败,确保人民群众的利益不会因官员的腐败而受损。另外,还要重视人大监督的作用,特别是发挥新闻舆论监督的动力作用。舆论监督如果到位,对社会就有激浊扬清、弘扬正气、化解矛盾、切实维护人民利益的积极作用,就是反腐倡廉、与民谋利的助推器。新闻媒体应发挥自身作用,加大反腐倡廉的宣传力度,在源头防范和治理腐败中发挥作用,为人民利益鼓与呼。
4、注重权威性,进一步加大惩治腐败的力度
为进一步加大惩治腐败的力度,切实保障群众利益,应着重将法律制度的建设作为整个惩防体系建设的重中之重,树立法制的权威性,加强法治的力度,努力构筑牢固的党纪国法防线。因此尤其需要强化领导干部的法治意识,引导他们确立法律至上的理念,正确认识和处理权与法的关系,防止和克服权大于法的现象,坚持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同时要坚持依法行政,依法办事,强化以法制权的监督制约机制。要抓住一些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加强查纠监督,力求使党员干部的职务行为纳入法制轨道,真正体现公众的意志和利益,使党风政风不断好转,社会矛盾不断缓解,社会的和谐因素不断增多。
对纪检监察部门而言,应着眼于目前腐败形势依然严峻、社会矛盾不断凸现的现状,不断加强队伍自身建设,提高依纪依法办案能力,更有效地惩治腐败,完成维护党和人民利益的重任。一是提高对党员领导干部有效监督的能力,负起监督的主体责任,整合全社会的监督力量,善于监督。二是深入研究和运用办案的政策和策略,正确运用办案手段,不断提高办案能力。三是完善办案工作机制。加强部门与部门之间的横向合作,整合力量优势互补,建立健全办案的协作机制,加强对系统办案工作和垂直管理部门的协调、指导等,更好地发挥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的重要职能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