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纠办【2008】2号
关于严禁公车扫墓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纠风办,市直有关部门办公室:
近年来,我市就禁止公车扫墓问题采取了一系列治理措施,取得了明显成效,公车扫墓也逐年大幅度减少,但仍有极少数干部职工顶风违纪,使用公车扫墓,造成很坏影响,人民群众反映强烈。今年清明节首次被国家确定为法定假日,同时又逢双休日,祭祀群众将大量增加,为了防止公车扫墓问题反弹,按照市政府的要求,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公车扫墓的危害性,要站在实践“三个代表”的高度把制止公车扫墓作为密切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联系的民心工程和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各单位车管部门要按照市政府的要求,召开所有车管人员和驾驶员会议进行再动员、再教育,重申车辆管理制度,采取得力措施,有效防止公车扫墓问题的发生。同时,市纠风办向全市党员干部提出倡议,积极响应市政府“文明祭祀,平安清明”的要求,在祭祀活动出行时尽量使用公共交通工具,缓解交通压力,为清明期间祭扫活动安全、有序、文明、廉洁进行做出贡献。
清明节期间,各大型公共墓区所在区纠风办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用公车扫墓问题的监督检查,要派人到公墓所在地进行明查暗访,并将每次检查中查抄的车辆情况(车牌号、车型、发现的时间和地点)及时电传市纠风办(传真:82631013)。对顶风违纪的单位和个人,市纠风办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单位的领导责任,情节严重的,予以公开曝光。
武汉市人民政府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
二OO八年三月二十四日
主题词:严禁 公车扫墓 通知
报:省纠风办
送:市委、市政府、市人大、市纪委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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