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武汉市武昌区纪委 武汉市武昌区监察局
关于转发《中共武汉市纪委、武汉市监察局关于严肃纪律维护党的十七大期间社会和谐稳定的通知》的通知
各街,区委各部委办,区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局,直属企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党组织:
维护党的十七大期间社会和谐稳定是当前的首要任务。现将《中共武汉市纪委、武汉市监察局关于严肃纪律维护党的十七大期间社会和谐稳定的通知》(武纪发[2007]13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武汉市武昌区纪委
武汉市武昌区监察局
2007年10月16日
中共武汉市纪委 武汉市监察局
关于严肃纪律维护党的十七大期间
社会和谐稳定的通知
各区委、区人民政府,纪委、监察局,市直各工委、纪工委,市委各部委、市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局及大型企业、事业单位党组(党委)、纪检组(纪委)、监察室(处),市纪委各派驻纪检组,市监察局各派驻监察室,各人民团体党组:
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是在我国改革发展关键阶段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大会,必将对党和国家事业发展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必将有力地指导和激励全党全国各族人民更加满怀信心地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全面推向前进。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确保党的十七大胜利召开,特提出如下纪律要求:
一、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党的十七大期间社会和谐稳定工作。维护党的十七大期间社会和谐稳定是当前的首要任务。各级党委、政府和广大党员、干部必须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全局、从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维护党的十七大期间社会和谐稳定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政治意识和责任意识,切实把维护党的十七大期间社会稳定工作作为对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的一次考验,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高度重视,抓紧抓好,巩固和发展全市和谐稳定的政治局面。
二、落实工作责任制,全力以赴为党的十七大胜利召开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各级党委、政府是做好党的十七大期间社会和谐稳定工作的责任单位。要进一步落实工作责任制,层层建立主要领导牵头的安全和稳定工作机制,强化主要领导的政治责任和领导责任,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各级领导同志要集中精力,深入第一线,督促检查各项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掌握动态,及时解决发现的问题,对各种突发事故和异常情况必须组织力量及时妥善处理,并按规定及时、如实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要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齐抓共管,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要认真落实值班和信息报告制度,加强对事关社会稳定重要情况信息的分析研判,及时妥善处理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要层层制定和完善应急预案和应急机制,牢牢掌握工作的主动权,确保各项措施真正落到实处。
三、加强监督检查,全面落实维护党的十七大期间社会和谐稳定的各项措施。各级党委、政府要突出重点,狠抓基层,狠抓细节,全方位监督检查各项措施的落实情况。要重点检查责任制落实情况,看组织领导是否到位;检查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情况,看工作是否做细做实做深做透;检查建筑、娱乐、消防、食品药品、学校等领域和部位的安全情况,看隐患是否进行了集中治理;检查非法建设、非法生产、非法经营,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和工矿企业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交通运输单位超载、超限、超负荷运行整治情况,看“三非”、“三违”和“三超”现象是否得到坚决纠正;检查应急预案落实情况,看应对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的应急机制是否健全;检查值班制度、报告制度落实情况,看信息渠道是否畅通,防患于未然,确保十七大期间全市不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和突发事件、不发生大规模集体进京上访事件和重大、特大安全事故。
四、严肃党纪政纪,确保党的十七大期间社会和谐稳定。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积极参与、配合维护党的十七大期间社会和谐稳定工作,加强监督检查,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对维护党的十七大期间社会和谐稳定工作思想不重视、责任不落实、敷衍塞责的;对不依法履行职责或履行职责不力,激化矛盾,引发进京上访、群体性事件等不稳定因素的;对监督检查不彻底,发生重大、特大安全事故的;对故意瞒报、迟报,处理突发事件不及时,造成工作被动和恶劣影响的;对值班期间离岗、脱岗,或未经批准擅自外出的,要按照党纪政纪的有关规定和《武汉市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纪律责任。对触犯刑律的,要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中共武汉市纪委
武汉市监察局
2007年10月12日
主题词:稳定工作 党的十七大期间 纪律 通知
中共武昌区纪委办公室 2007年10月16日印发
共印5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