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深化推进信访举报预警协调机制的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关于建立纪检监察信访举报预警协调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武昌纪字[2007]8号),进一步深化推进预警协调机制的实施,现根据市、区反腐倡廉工作会议要求,就2008年和今后一段时期的预警工作提出如下方案。

总体要求:坚持贯彻落实预警机制的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和工作要求,坚持执行信息排查报告等五项工作制度,结合新情况、新要求,加大探索推进落实力度,着眼预防腐败和矛盾纠纷的化解,发挥预警机制的源头治腐和维护稳定作用,提高预警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水平。

一、预警工作的启动

全区各级纪检监察组织通过收集排查信访举报和廉情信息,发现所属党政组织和党员干部存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和矛盾纠纷隐患问题时,均应及时启动预警工作。

1、区纪委、监察局在组织全区性的党风廉政状况调查、征求各界人士对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建议、参与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考察、处理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和媒体曝光事项等工作中,发现区属党政组织和党员干部存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和矛盾纠纷隐患问题时,应及时提出预警工作建议,启动预警工作。

2、区纪委、监察局各室在办理信访举报、查处案件、开展廉洁自律专项清理检查、党风廉政建设巡视、行风评议、执法(效能)监察、办理行政投诉、开展调查研究等业务工作中,发现区属党政组织和党员干部存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和矛盾纠纷隐患问题时,均应及时提出预警工作建议,启动预警工作。

3、全区各级纪检监察组织在参与本单位全局性工作和开展纪检监察业务工作时,发现所属党政组织和党员干部存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和矛盾纠纷隐患问题时,均应及时提出预警工作建议,启动预警工作。

4、区纪委、监察局提出全区性预警工作建议,应经纪委书记会、常委会或委局办公会议定提出,并由预警工作归口办理综合协调处室信访室办理反馈;各室预警工作建议应向分管书记汇报提出,并根据分管书记的意见转信访室发出预警信息,提出预警建议的处室负责督办落实并向领导反馈。

5、基层纪检监察组织提出预警工作建议应向本单位领导班子提出,根据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的意见,发出预警信息,并督办落实向领导班子反馈情况。

6、提出预警工作建议应形成书面建议书,避免随意性,提高可操作性。主要内容包括:对廉情信息和矛盾纠纷隐患问题信息的研判情况、预警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或矛盾纠纷隐患问题、提出的建议措施、整改的具体要求等。

二、预警工作的实施

全区各级纪检监察组织在实施预警工作中,一般按照廉情动态和矛盾隐患的轻重缓急、影响程度和发展态势,分三个级别进行预警化管理:

1、对易产生不廉洁和矛盾纠纷的隐患问题,还未有举报等反映的,及时向基层单位下发蓝色预警通知书,提醒需要注意的重点、关键环节和可能产生的问题,要求提前防范,5日内向纪检组织书面报告预防情况。

2、对群众有举报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下发黄色预警通知书,被反映人在收到通知书后10日内作出书面自查整改说明,并上报给纪检组织。

3、对群众反映强烈集中,且可能蔓延、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实行一级预警,下发红色预警通知书,要求有关单位在20日内,就有关问题及时调查解决,整改报告,防止事态扩大,确保把违纪违规现象和矛盾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区纪委监察局在向基层发出涉及全局性、普遍性的重要预警信息时,还应及时向区委、区政府预警报告,以便区委、区政府掌握情况,正确决策。

全区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还应积极通过实行预警谈话、情况通报、一案一警等多种辅助形式,强化预警工作的权威性和效果,特别是通过发现问题的本质,查找机制、制度上的漏洞,督促建章立制,达到长效预警作用。

三、预警工作的保障

全区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积极采取以下措施,保证预警工作取得实效。

1、突出工作重点。区纪委、监察局2008年根据单位特点和代表性选择3-5个基层单位作为深化落实预警机制的重点推进单位,加强督办指导,提高工作的规范性和实效性,发挥示范作用。

2、严格责任追究。将深化落实预警工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绩效目标考核评定的重要内容。对在预警工作中重视不够、处置不力、工作不到位,导致信访矛盾激化和党风廉政建设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蔓延的相关领导和责任人,按照有关制度规定予以责任追究。

3、加强信息沟通。各基层纪检监察组织每月连同信息排查报告表一起向区纪委信访室报告一次实施预警工作情况,积极宣传好做法、好经验和工作成效,对比较典型的预警工作案例还要单独报告。

附件:

1、预警督办通知书

2、预警协调工作情况报告表

 

 

 

    中共武昌区纪委

    武昌区监察局

     200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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