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5月12日在四川发生的里氏8级大地震,不仅让无数的生灵被吞噬,也让当地经济受到了毁灭性的打击,让个人财产在一瞬间化为乌有。汶川大地震造成了大量房屋建筑被摧毁,据不完全统计,此次地震涉及的个人房屋按揭贷款损失约10.5亿元,其他贷款损失应在100亿元以上。当地老百姓特别是房贷尚未完全归还的人们,非常关心由于不可抗力而造成房屋倒塌,按揭房贷能否核销?应该怎么来还的一系列问题就凸显出来了。
从人道角度来讲,当灾区民众面对着不可抗拒的特大自然灾害,心灵受到创伤、财产被摧毁、生活无着时,不应该还要他们来承担被震毁住房的债务,这无异于雪上加霜。因此,银监会近日发出紧急通知,要求银行对因为地震灾害造成巨大损失且不能获得保险补偿,或者以保险赔偿、担保追偿后仍不能偿还的债务,应认定为呆账并及时核销。这是央行、银监会日前规定灾区按揭贷款可延期还款以来,为减轻受灾地区债务负担实行的新的特殊金融政策,金融业内人士认为,这意味着银行将独立承担地震造成的不能偿还债务的损失。对此,我在对金融业为社会承担责任、抚慰灾区民众的行为叫好的同时,却也对谁更应该为夷为平地的房屋还贷问题产生了质疑。
俗话说:冤有仇,债有主。房屋贷款的归还,关键要明确还款的责任人。目前,无论是专家还是平民,大家仅仅只把注意力集中在了银行和房产业主谁应更多地承担房贷责任。诚然,业主买房按揭贷款,与银行就房贷的归还有明确的契约,属于典型的经济法律行为。目前房屋倒塌,业主除了要承担失去亲人之痛外,还要承担房贷后续还款之责,从道义上让人难以接受。对于银行而言,不收回贷款,企业要受损失;继续催讨贷款吧,又要受到舆论的责难,实在是两难。此次银监会出台的通知,把银行从尴尬的处境拉了出来,但我想问,银行的损失又该由谁来承担?由银行自身承担,那是慷了股东之慨;由国家财政核销,那是慷了所有纳税人之慨。当然,无论是谁“埋单”,从关爱灾区人民的角度出发,大家都不会有多大异议,但我以为,最该“埋单”的应该是房地产开发商!因为,房地产开发商作为商品房的生产供应商,应该对其提供的“商品” ——房屋质量负责。目前“商品”出现了问题,显然应该由其承担责任。这次北川县邓家希望小学由于其是优质“商品”,在巨震中屹立不倒,证明了优质“商品”是能够经受得住此次地震灾害的。因此,作为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提供者——房地产开发商,除了应该承担房贷归还之责外,还应承担家人蒙难和受伤业主的民事赔偿责任!不能让房地产开发商只管赚钱而不管“商品”质量,出了事情与其无关,由灾民、银行、纳税人为其制售的假冒伪劣“商品”“埋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