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评]浅议地震救灾资金和物资的管理与使用的公开

 李   东 

汶川之难,痛在每个国人的心中。面对如此惨绝人寰的灾祸,没有人可以置之度外,人们纷纷向灾区民众伸出关爱之手,从企业家到文艺明星到广大民众,甚至幼儿园的小朋友,都踊跃捐款捐物,来自海外的捐助款和物资也不断涌向灾区。据民政部报告,截至53112,国内外社会各界捐赠款物总计401.02亿元,实际到账款物360.08亿元,已向灾区拨付捐赠款物107.86亿元。如此庞大规模的钱物捐助,加之通过政府渠道下拨的资金和物资,数额之巨令人惊叹。然而,人们在欣慰之余,也不免担忧,这些钱物能否及时、足额发放到灾民手中,充分用于救灾?

前一阶段,由于政府和公众几乎将全部心力凝集在生命的救援上,把目光聚焦于废墟下一个个伤亡者身上,而对于救援行动背后巨大的资金和物资流动,可能关注度不够。而这其中的每分钱、每件物,都凝聚着国内外社会各界对地震灾区人民的爱心,不容一点一滴的玷污。这时候,倘若制度的约束力不足,监督缺位,将会给少数人上下其手、中饱私囊创造机会,这将是对公众爱心的亵渎。救灾工作是得民心、聚民力的重要工作,但如果操作不当,甚至出现不廉洁行为,反而会挫伤群众感情,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这种灾难下的人祸,必须坚决制止。

为此,528中央专门召开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监管工作会,30日下午,温家宝总理也主持召开总指挥部第15次会议,研究规范和加强抗震救灾捐赠款物的管理,做好救灾物资和资金分配使用等问题。会议强调,要充分发挥各方面作用,对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全方位监督。这就要求各级监察部门在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监管工作中,必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切实抓好救灾工作的全程、全面、及时公开,严格执行有关政策,切实加强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监管,自觉接受群众监督,确保救灾款物真正用于受灾地区和受灾群众。

国际社会和少数民众对抗震救灾捐赠款物的管理及使用产生关心,正是源于人们对中国社会的复杂认识;而在这次抗震救灾中,依据相关法规条例而建立的抗震救灾资金物资使用管理信息公开制度,给持有这种担心的民众打了一针强心剂。公开制度要求各级政府和接受捐赠的机构、社会团体要主动向社会公开以下事项:上级政府拨付和本级政府安排的资金数额、分配情况,接受捐赠资金的来源、数额、种类、分配去向及使用效果,采购物资项目的品种、数量、单价等,监察、审计部门要实行跟踪检查,并定期公布监督审计结果,向社会公众交一笔明白账。200851日起正式实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从法规层面上把政府决策、行政信息公开作为一种强制性的职责和义务给确定下来了,人民当家作主有了进一步完善的以法规为基础的知情权,这充分彰显了党和政府在“建设服务型政府”,“确保权力正确行使”,“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的决心。从这次地震灾害发生以来的各项信息的公开情况看,政府履行了责任,兑现了承诺,赢得了民心,也获得国际社会的高度评价。

我们相信:信息全面公开,阳光普照下的救灾行动,腐败将无处藏身。各级政府的公信力将进一步提高,也一定会进一步激发出社会各界对地震灾区的爱心,灾区民众一定会在负责任的政府领导下、全社会的爱心支持下重建更加美好的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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