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实增强程序意识
蓝天白云

有这样一个小故事,讲的是甲乙两人分一块蛋糕。由于担心谁来切都会给自己多切一些,因而两人为如何公平地分蛋糕而争执不下。这时,有人给他们出了一个主意:让一个人切,另一个人先挑。这样分蛋糕的公平问题就解决了。这就是著名的“分蛋糕原则”——程序正义原则。十七大报告指出:“保证国家机关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权限和程序同为限定权力的重要因素,然而,在现实工作中,忽略程序完善已经日益成为影响政府公信力的重要因素,切实增强程序意识已经成为政府工作人员亟待提高的重要素质。
首先,程序意识是法律意识的重要组成部分。众所周知,程序法是现代法律的重要组成部分。肖扬曾指出:“现代意义上的司法公正,既包括实体公正,也包括程序公正。”但由于在我们的认识和观念中长期缺乏程序意识,我们很难意识到程序利益并充分维护程序利益,至今在程序公正方面尚存在不少问题,这一点恰恰是我国实现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从某种意义上讲,程序公正是实体公正的基本前提和重要保障,实现法律的公正与效率,需要我们切实树立且严格遵循实体法与程序法并重的原则,树立程序意识,方能实现司法公正、公开、公平原则,取信于民。
其次,程序正义是公平公正的重要保障。结果公正与否或许因为见仁见智的原因很难有固定的衡量标准,但程序公正则是可以看得见、摸得着的。因而衡量结果公正与否通常以看得见的方式即公正的程序作为判断标准。没有公正的程序很难得到公正的结果,程序公正是结果公正重要保障。因此,在政府尤其是基层政府部门,要严格树立程序理念、制定合理工作程序、尽量公开各项工作程序、严格遵循工作程序处理各类公务。因为,只有合理的程序规则才能实现真正的公平,要妥善解决关系不同群体、涉及千家万户的错综复杂的利益关系,保证社会稳定和良性运行,除了合理的制度以外,合理的程序规则也是不可忽略的因素。
再次,程序的本质是民主集中制。民主集中制是我党在长期执政的实践中,不断总结完善而形成的行之有效的决策程序,这套程序是领导干部坚持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的根基。现实工作中,有人觉得按程序办事太麻烦,影响工作效率;有人以为按程序办事不过是走形式,敷衍了事;更有甚者,认为按程序决策体现不出“一把手”权威。缺乏程序意识,不按程序办事,核心就是不执行民主集中制,其后果必然导致决策失误,工作被动。反之,牢固树立程序意识,自觉坚持民主集中制,是做好各项工作、推进社会发展的迫切需要,也是个人少犯错误或不犯错误的重要保证。
最后,完善的程序是制约和监督权力的最有效方式。政府行为,就是连续的、动态的、复合的制定决策、实施决策和结果评价的过程,完善的程序是提高政府公信力的重要保障。政务公开,提高权力运行的透明度,最重要的就是工作流程公开,办事程序公开,让各监督主体能够随时对照工作程序检验工作进展,能够实时按照工作程序监督是否有“越位”“错位”“不到位”等行为,能够随机抽查检验评价工作效果。而要真正做到这一点,不仅仅是我们的工作程序要经得起检验,更为重要的是,我们所有政府机关工作人员的程序意识、受监督意识要经得起考验。